社区ADR探微
在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化已经成为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和结构,新型社区中矛盾纠纷愈演愈烈的情势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和焦点。传统城市以街道、工作单位为基层治理组织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型城市发展的要求了。通过借鉴国外社区治理的成熟经验,以ADR方式建立健全我国城市社区纠纷调处机构和机制,对中国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区治理 和谐社会 制度改革 服务管理
邓建民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174-178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