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再审之前的“案结事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的和解研究

  民事和解可以达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规范层面,有关和解的规定甚为粗略;在实践层面,和解的应有功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理论层面,对于和解的专题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因此,本文拟以上海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实践为基础素材,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的和解做一系统性研究,以期在完善相关理论、规范和实践层面有所裨益。

民事诉讼法 再审制度 和解协议 程序公正

张海棠 席建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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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71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