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变化
我国《民事诉讼法》经过第一次修改,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程序而言,修改的内容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方面是再审事由上的进一步细化,另一个方面是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权的进一步完善。本文将尝试对后者所发生的变化及其所蕴涵的法理作一分析,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有助于理解并进一步把握这一变化的精神实质。
民事诉讼法 再审制度 管辖权 立法完善
赵旭东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83-288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