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检察监督问题与执行救济制度构建
本次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正面提出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的意见,在民事诉讼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则是明显地倾向“引入说”,但笔者必须承认自己对“引入说”是相当谨慎或持保留态度的。系统分析了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执行救济制度的构建牵涉到其内部多样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但如果建立起比较完整规范的执行救济制度,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还是有必要的。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检察监督 救济制度
王亚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457-462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