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制度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的法条采用了混合罪状的表达方式,该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br> 其侵犯的课题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br> 而该市场管理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建立的。因此行政许可制度的研究对于解决该罪名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具有重耍意义。本文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出发,结合《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涉烟犯罪中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烟草行业 行政许可制度 非法经营罪 涉烟刑事案件 市场管理
刘伟 常国成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张店区柳泉路5号 255000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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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8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