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消费者维权与人民调解制度的融合及创新构想

  在我国,调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是消费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争议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消费关系日趋复杂,消费争议频发,消费维权难度不断加大。面对发展变化的现实,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结合新的《人民调解法》的实施的契机,作者建议将人民调解机制纳入消费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实现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全面对接、整合,拓宽消费维权平台,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执行力,扩大消费维权社会效应。<br>  在本文中作者从分析人民调解制度的积极意义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消费者维权的现状及难点。作者接着分析消费者维权引入人民调解的客观需要以及引入人民调解的可行性,并且最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调解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一些新构想。从而将人民调解这种新的制度对消费者维权的积极促进作用充分体现。实现了作者主张利用人民调解缓和消费者与商家的对立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人民调解制度 消费者维权 可行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葛友山 姜汉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民革北京市朝阳区委会参政议政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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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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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