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议:我国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制度化探索与应用

我国公众强烈地要求参与立法、行政执法、公共决策以及对政府的监督过程。在现行法律规范中,为公民参与预算审议和协商民主寻求合法性依据,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有必要考察我国预算审议在公共决策与基层治理领域的运行效果,探讨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制度化应用的法治条件,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民主化规范化 法治进程 公民参与 预算审议
滕丽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民革广东省委 民革广东商学院支部
国内会议
大庆
中文
166-16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