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发展前景探析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农村基层全面、及时、有效地开展涉农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重建30余年间,自1982年广东潮汕地区率先创立了全国第一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来,乡镇检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和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辛的过程,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法律依据、职能定位等问题一直是检察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本文通过回顾和考察派驻乡镇检察机构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了设置和建设乡镇检察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派驻乡镇检察机构的发展前景提出了构建设想。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派驻乡镇检察室 职能定位
胡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人事科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0-238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