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联络室的触角职能之我见--以北京地区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实践探索为例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全国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北京市检察院于2011年出台<关于探索建立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检察联络室的职能予以界定,各检察院先后设立乡镇检察联络室,切实履行各项职能。但在实践中,由于职能定位不全面、硬件配置不完善、机制建设不健全等原因影响了乡镇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履行。对此,本文对乡镇检察联络室的职能从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全面界定,并建议加强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规范其各项工作机制,从而助力乡镇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履行。
乡镇检察联络室 法律监督 职能定位 农村改革 机制建设
史焱 王宝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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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50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