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出版物行政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性质及运用

  出版物的行政鉴定结论并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却被实务部门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为解决这种尴尬定位,本文拟以这种错误定位所引发的主要问题入手,佐证对其正确定位的必要性,研究出版物的行政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存在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立法及司法完善建议。

出版物 行政鉴定结论 刑事诉讼 证据制度

刘丽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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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18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