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康复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接探究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戒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在“戒毒措施”一章中,法律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并且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政府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方式。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间如何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方式,特别是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对接没有做出规定。本文探讨了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之间的工作对接,目的在于探求一种有利于戒毒者更好解除毒瘾、保持操守的有效途径,使《禁毒法》的立法精神得以在实践中体现。
麻醉剂中毒 脱毒治疗 隔离戒毒 社会康复
孙本良 肖洁
北京市劳教局天堂河戒毒康复中心,北京 102609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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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5
2012-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