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阐释中国与中国文学?
在传统中国,文学作为一种“小道”,在“经史子集”的文化格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即使在文学内部,也是诗词等文体占据着正宗的位置,小说与戏曲只是一种卑下的文体,经过晚清的“小说界革命”以及五四新文化运动,文学在整个文化中有了较高的地位,而以小说为代表的新文体则取代诗词、“古文”等传统文体,在文学中处于中心位置,也形成了我们今天的文学观念—即文学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的四分法,而其他的传统文体,如碑、铭、诛、赋等,如果不能纳入到“散文”或“诗歌”中得到承认,则被划到了“文学”之外。然而文学“现代<br> 化”的另一面是,它被赋予了表现或组织现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责任,无论是启蒙还是救亡,<br> 中国文学都参与到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之中,它在这一过程中改变了“中国”,同时也改变<br> 了自身,从“旧文学”蜕变成了一种“新文学”。本文从“中国经验”与中国文学、全球化中的价值观或认同问题、1980年代“文学理想”的破灭、“底层文学”的传统或新的可能性五方面具体论述了中国与中国文学。
中国文学 价值观认同 文化格局 现代民族国家
李云雷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理论与批评>编辑部
国内会议
“文学理论:跨文化与跨学科的对话”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外国文化与比较诗学研究会”第三届研讨会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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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2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