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徐谦与国民革命中的司法党化

  国民革命中,在”革命”的旗号下,原本超越党派政治的司法逐渐被纳入国民党党国体制之中,司法开始党化。司法党化倡导者徐谦认为,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此前司法未随政治革命而革命,司法不革命的结果就变成了反革命,故司法必须党化,必须革命,必须为国民党党治政权服务,由此,论证了司法党化的正当性,它(部分)消解了北洋时期司法独立、不党的理念。司法党化包括观念、人员、机构、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的”国民党化”。相对于北洋司法而言,司法党化多半给人以”革新”之感,客观上也有利于动员民众参与革命运动,强化国民党政权的统治力,部分解决国人对秩序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其负面作用也很多,包含许多过激因素,尤其在”暴风骤雨”的革命年代里,司法的党化与民众化难以平衡,反而为党、政、军、民众团体等干涉司法提供了可能,也开辟了空间,由此引发的混乱、无法管控的革命司法,致使很多人死于非命。国民革命中的以党化为主旨的司法变革,改变了清末以来中国司法的程序化、职业化走向,可谓中国近代司法史上的转捩时期。

徐谦 国民革命 司法党化 党国体制

李在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十二届青年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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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91

201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