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以程序规范权力推动地方政府行政改革--《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与实施状况调查

  湖南省作为国内首个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的内陆省份,于2008年4月17日正式公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行政决策、执法、应急、听证、信息公开等关键性的政府行为为核心内容,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好评。始于2002年的”海选立法”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建议,用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听证等形式邀请市民参与立法,大大提高了该省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为提高本省政策制定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规定>生效实施后,该做法获得新的意义,成为该省行政程序法治化和重大决策民主化的突出标志。

地方政府 行政改革 政策制定 民主化

翟校义

国内会议

大部制引领的改革实践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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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