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行为综合征归因残疾的现况调查

目的 描述我国归因于行为综合征的残疾(简称行为综合征残疾)患病率及其人群和地区分布,分析其残疾等级和对活动及参与能力的损害,探讨危险因素,以利于制定防治和康复的卫生政策。方法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料,计算归因于行为综合征(包括F50.0 神经性厌食F50.2 神经性贪食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2.‐ 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的残疾患病率并进行显著性检验。结果本次调查共调查社区居民2526145 人,行为综合征残疾的患病率为2.3/10 万。人群分布特点为女性是男性的2.46倍(χ2=9.910,P=0.002);无工作人群是有工作人群的2.21 倍(χ2=9.078,P=0.003);行为综合征残疾的患病率在不同文化程度人群中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571,P=0.02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人群的残疾患病率最低;而在不同婚姻状态人群中差异无显著性(χ2=7.354,P=0.118)。行为综合征的残疾患病率的地区分布特点是各省间差异有显著性(χ2=70.074,P<0.001),广东省最高。行为综合征为归因的残疾者以四级残疾居多,占68%;其中33.3%的人生活活动能力有中度损害,23.5%重度损害。结论性别、工作、文化程度与归因于行为综合征的残疾有关联。行为综合征残疾者的生活活动能力受损害较大。

行为综合征 残疾 流行病学 患病率

黄悦勤 张婷婷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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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与服务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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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