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范围的扩展
现行高校信息公开范围规定带有强烈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色彩,与 大学作为知识与思想形成与传播之地的性质与职能不符,应当扩展。高校信息公 开范围的扩展包括:首先,回应世界公开立法潮流,明确规定高校信息公开以公 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次,取消依申请公开中“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 需要”限制,防止信息公开范围的个案限缩;再次,将高校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公 开,实现高校治理的依据、结果公开向治理过程公开扩展。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xpansion principle of disclosure disclosure through application disclosure of process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4-178
2012-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