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用地”规划协调研究

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之间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各自具有自身的规划理念和任务,在规划内容和空间布局方面存在内涵上的交叉、”用地”上的”碰撞”.”三规”的协调关键在于”用地”类型、”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以及规划年期等方面协调.”三规”的一、二级地类划分应该统一.”用地”规模应在区域规划宏观调控下科学确定,改变目前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各自为政”确定用地规模的方法,根据地类特点,合理划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确定”用地”规模的权限,科学界定土地利用分区,实行”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现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无缝对接.保持各类规划的基期、近期和远期年份应至少有一个保持一致.

spatial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ordination

代合治 刘志刚

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国内会议

2012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南京

中文

239-243

2012-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