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社会公平视角的交通安全立法完善研究

2007 年末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修正从侧面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是 交通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包括我国非常微弱,另一个是交通安全的社会公平性未得到充分认识。由 于汽车的大量应用,现代道路交通为社会带来巨大风险。交通弱势群体不制造风险却承担着大部 分的风险,加上国家在交通风险应对上往往偏向交通强势群体,交通安全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公 平问题。立法者需充分交通安全的社会公平性,并以此作为交通安全立法的基础,从多方面完善 现行的交通安全立法。

交通安全 立法 社会公平 交通弱势群体

丁芝华

山东交通学院文法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7

国内会议

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

济南

中文

239-243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