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种从主体的理想性层面和现实性层面的解读

本文遵循和谐社会的理论根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的逻辑起点——主体——人 出发来探究和谐社会,旨在回答和谐社会什么和谐?和谐什么?如何和谐?这三个问题。通过对 和谐社会主题的探究,指出和谐社会主要是指主体人的和谐,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 和谐等等,从而回答和谐社会什么和谐的问题;通过对主体的理想性层面和现实性层面的探讨, 指出和谐社会的主体的理想性层面的内涵是人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其现实性层面的内涵是人是一 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而回答和谐社会的“和谐”是主体的理想性层面和现实性层面的和谐;通 过立足于实践探讨如何实现个人的发展——个性的实现与现实社会关系——普遍制度的延展的一 致性,指出在实践中主体被看作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承认主体的有限性,保持主体与历史之间的 张力,不断地使理想性主体在现实层面得以实现,是主体的两个层面统一的根基,从而回答和谐 社会如何和谐的问题。

和谐社会 主体 理想性层面 现实性层面 实践

孙乃龙

德州学院社科部 山东德州 253023

国内会议

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

济南

中文

263-269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