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农民社员的利益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是促进农 业产业化和保障农民利益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企业、大户为主 导建立并控制的,其运行中损害了普通农民社员的利益。本文从合作社本质属性入手,对合作社 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保护普通农民社员利益的立法完善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结构 利益保护
王卉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省济南250023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477-484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