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对提高中国农村地区药品可及性的实证分析
目的:对基本药物制度前后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评价基本药物制度对提高中国农村地区药品可及性的效果。方法:资料来源于2010~2011年间在中国4省的药品价格问卷调查,借鉴WHO/HAI提供的方法,以中位价格比值(MPR)评价药品价格水平,以国家相对贫困线和农村地区人均纯收入作为相对购买力划分标准评价药品价格的可负担性。结果:药品MPR值由13.858降为8.204,降价效果最明显的是抗炎药物和心血管药物;药品的总体销量增加了36.74%;制度后一个疗程的药品费用大概为低收入人群4.20天的工资,一般收入人群0.97天的工资。结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药品价格降低,与国际参考价格相比我国药品价格水平仍相对较高,基本药物对低收入人群的可负担性仍较低。后续应继续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包括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定价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同时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
Essential medicine system Medicine price Access to medicines Empirical study
宋燕 卞鹰
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 澳门大学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999078 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澳门,999078 澳门大学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999078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