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间金融的法律思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民间金融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但是与其重要地位不符的是,民间金融的身份及法律地位只在近年才 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民间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之后,民间金融借以发挥功能的工 具才能更好地实现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民间借贷与民间金融有太多相似之处, 但民间借贷并不能与民间金融划等号,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的细微差别要求政府对二者应区 别规制。域外民间金融的发展对我国政府更好地实现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监管也有重要借鉴 意义。在鼓励民间金融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正 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

民间金融 民间借贷 民间金融机构 域外民间金融规制

张玉仙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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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