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议有区别有重点的立法规制民间借贷

我国民间借贷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建议 我国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在借鉴境外相关立法、结合本国立法习惯和现行模式基础上, 有区别有重点的立法规制民间借贷。坚持区别原则,区别规制民间民事借贷和商事信贷;坚 持重点原则,以规范商事信贷为重点,制定专门的“民间信贷保护法”,着重从定义和规则、 信贷经营主体、利率限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制定“利率限制法”和“非 法金融整治法”,通过多重立法综合规制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民间金融 金融监管 立法规制

刘道云

复旦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上海

中文

64-74

201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