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经营者集中案件中资产剥离的执行监督——以监督受托人的法定职责为视角

在采取资产剥离救济措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聘请、反垄断 执法机构任命的监督受托人通常需要履行一些法定职责。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剥离资产的善 意管理、剥离资产的产权交付、剥离后期的协助经营、剥离后期的交易限制是监督受托人的 四项基本法定职责。

经营者集中 资产剥离 受托监督 法定职责

丁茂中

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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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8

201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