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碳监测的概念演变及其法律价值

拥有一套坚实、可信和透明的监测系统来跟踪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减排行动,是国际体系 有效应对全球变暖的关键基石,同时也是一国进行碳减排政策创新、碳减排政策绩效评价和开展国际气 候谈判与合作的制度基础。碳监测制度奠基于气候谈判中的“三可”原则,现阶段呈现区域化、内国化的 发展趋势。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需要针对碳监测的制度目标、制度价值,围绕碳排放监测 报告制度、碳排放核证制度、碳监测信息管理制度等进行制度架构,以实现碳监测制度和机制的系统化、法定化。

carbon monitoring capacity building legal value system architecture

崔金星 刘明明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 621010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48-52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