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
本文以三件重金属污染事件为切入点,剖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问 题及其成因,在参考域外发达国家及地区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规制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 国情,尝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体系。实体方面:确立土壤污染民事法 律责任、土壤污染行政法律责任和土壤污染刑事法律责任三大法律责任类型,明确各个责任类型的责任 主体、责任构成要件及责任实现方式等具体内容;程序方面:确立专门的环境司法救济途径,包括设立 综合的环境诉讼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模式。最后,基于环境污染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成本高、付出 代价大的自身特点,建议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社会化保障措施,构建全面的法律责任体系。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heavy metal pollution event legal responsibility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冷罗生 谭琦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49-16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