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肇起:自然理性的回归与法学革命——兼论对中国法治未来走向的影响
在人类社会从“现代”向“后现代”转型进程中,环境法的肇起既代表了人类的自省,又彰显了自然 理性的回归。环境法所展现的价值与传统法产生的冲突与碰撞、交织和融合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后现代化” 进程。环境法所彰显的理念和规范作用对现代人的生存方式、活动规则和思想观念进行了一场悄然的“革 命”,必然引发传统法调整对象从“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定位逐步让渡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关注,从 而对中国法治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走向产生重要的指引和影响。
natural ethics environmental law revolution of jurisprudence rule of law
刘洪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90-196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