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发开放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 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 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进行立法和相关制度创新,提出若干制度创新 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平潭综合实验区 环境保护 法制保障 制度创新
马波 陈江森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广东茂名525000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广东茂名5250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214-218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