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审判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
随着我国各地环保法庭的相继设立,环境审判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有待进一步的提升。我国环境审 判制度上还存在环境审判受阻、纠纷协调机制关注不够、审判程序混乱等问题。环境审判立法不健全、 环境利益协调不力和环境审判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缺陷,无疑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环境案 件的特殊性以及特定的时代背景决定了环境审判需要制度创新。加强环境立法和培训、加大能动司法力 度、创设审判配套制度、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既为传统审判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又为审判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
Environmental judicial system justice active judicature judicial mediation
任洪涛 黄锡生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265-270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