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选择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在我国建立环境诉讼制度成为共识。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实现的首要步 骤是适格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受理。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利害关系”和 《行政诉讼法》中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原告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阻碍了这一步骤的实现。针对如 何解决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这一困境,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解决路径。比较各种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 法律解释的方法成本较低、阻力较小而且更具可行性,是在目前制度条件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较为可行的路径。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解释 实现路径
时军 周富荣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青岛2661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271-276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