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政府补偿机制研究
森林生态政府补偿机制拟通过政府干预,调节相关主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实现对公益 林经营者的正向激励,以保障森林生态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我国森林生态政府补偿机制的构建首先应立 足于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背景,从森林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和各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性出发,进行各级政府承担木森林生态补偿责任的层级划分;其次立足于“弥补经济损失”这一补偿机制的建设目标,明确受偿主体的范围。
the non-commercial forest government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汪海燕 张红霄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308-312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