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成功与不足

《侵权责任法》对近年来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关注,在第八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共同污染责任承担规则和因第三人原因 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规则,对保护被侵权人的环境权益,预防和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本规定在权利客体、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化、新型制度的设立、立法技术等方面的也存在一些不 足。总结其中的成功与不足,对该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是有必要的。

tort liability law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evaluation

王宏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313-315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