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风险社会视阈下的环境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基于立法利益表达的逻辑主线展开

风险时代生态环境危机时时侵扰着人类社会,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立法作 为应对风险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唯具备正当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的主要 问题在于缺乏公众参与和公众环境利益的表达,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该以利益表达的整合原则 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环境立法公众利益表达制度,通过利益博弈的选择,从程序和实体上促进环境立法 的正当性、合理性、实效性,从而更好的应对环境风险。

risk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interest express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徐信贵

重庆行政学院,重庆,400041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367-37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