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参与主体多元性、侵权过程复杂性、侵害后果严重性等特征,所以一旦发 生环境侵权事件,通常受害范围较为广阔、受害人数较为众多、赔偿金额较为巨大,而这些都是传统侵 权救济制度难以承载的。因此,为了确保排污企业有能力承担环境侵权后果,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 有效的赔偿,改变政府、社会为企业埋单的不合理局面,我们必须突破传统侵权救济制度框架,构建一 种能够使企业运营风险得以分散,受害人损失得以及时有效赔偿的制度,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推 进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有助于环境风险的个别承担走向社会共担,彰显我国企业勇 于担当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整个社会的抗环境风险能力,夯实我国的环境资源基础。
环境责任 保险 社会化
杨梅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412-416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