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防治环境污染、解决环境问题刻不容缓。如 何寻求法律手段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合理的救济,达到完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责任体系的目的, 这是本文最初的写作动机。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其救济手段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适用 传统的同质赔偿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侵权责任的需要,因此惩罚性赔偿原则走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在 我国环境侵权救济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填补当前法律空白,为妥善处理某些恶意环境侵权行为 提供法律依据,故本文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同质赔偿
赵静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461-466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