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建设
建设环境区域合作制度已成为环境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基于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表现出明显 的区域性,建立完善的环境区域合作制度意义重大。本文在借鉴国外环境区域合作方面先进理念的基础 上,结合我国环境区域合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面临困境,论证了建立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必要性 与可行性,同时提出了通过加强立法、经济激励、行政契约机制以及环境民主等措施来完善环境区域合 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所裨益。
regional cooper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赵艺雯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472-478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