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之完善:困境与出路

文章在对环境侵权及其请求权、环境侵权的特点以及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功能进行介绍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困境,具体包括诉讼时效期限不够长、诉讼时效 期间起算点不合理和对潜在性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忽视。针对上述的困境笔者提出了修改起算点和潜在 性损害赔偿适用诉讼时效区别对待的消解之路径,具体为将《环境保护法》第42 条修改为“从当事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并且知道应负赔偿的具体加害人之日起计算”,对潜在性环境侵权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中的财产损害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人身损害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nvironmental Tort Limitation of Action Potential Damage

郑荣山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479-484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