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重塑——京都模式的困境与蒙特利尔模式的回归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公平分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全球环境治理责任的基本原则。《京都议定 书》适用该原则的基础是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资金技术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比较《京都议定书》和同样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分析气候变化谈判截至2010 年底的最新进展,共同但有区别的合法性基础应当重塑为自然资源主权和无害国外环境原则,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利益的公平分享。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Kyoto Protocol Montreal Protocol
谷德近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548-557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