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防治的法律应对

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直接的灾害性,气候变化背景下 气候灾害变得更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灾害程度更严重,气候灾害频发、并发构成气候变化的现实表现。 中国是受气候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候灾害发生的局地性和区域性,影响的时段和区域集中, 具有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中国政府非常重视防灾减灾,但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灾害的法律防治却 存在诸多不足。文章认为首先需要把气候灾害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一方面,把防治气候灾害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在制定气候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和开展法律行动时,将气候变化及 其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跳出为防治而防治的槽臼;另一方面,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防治气候灾害的战 略行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其次从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法到气候灾害防治单行法和地 方性气候灾害防治法规规章,构建气候灾害防治法律规范完整体系。最后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完善气 候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加强地方气候灾害防治的行动。

climate change climate disasters prevention

李挚萍 彭本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275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622-626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