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国与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国际法思考
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安全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但是仍然存在能源产品出口受到限制、能 源运输通道安全受到威胁、南海问题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等问题,应当注重国际法规范在保障中国与东盟 能源安全合作中的作用,利用联合国条约体系、WTO 协议和CAFTA 协议,充分认识ECT 和NAFTA 协定的借鉴意义。
ASEAN energy securit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law
谭民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6505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695-700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