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里约宣言》与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

1992 年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以来,中国政府将可持续 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指导思想,吸收《里约宣言》中所蕴含的环境行政管理 理念,通过确立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来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在《里约宣言》的有关原则的指导下,中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完善了环境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在 公众参与制度、社区共管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王蓉 周训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720-723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