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的构想及我国的应对
东盟与中日韩之间的经贸合作近几年内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合作的主要领域集中在货物 贸易、服务贸易和相互投资三个方面。考虑到东盟国家和中日韩均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国家,而且目前东 盟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地区灾害保险基金,东盟“10+3”保险基金的构建也呈现出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双边 陆续开展相关谈判,如何在开始构建之际对我国在谈判及其构建进程中对我国法律提出的挑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对应,显得尤为重要。
ASEAN”10+3”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corresponding
曾文革 包李梅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733-738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