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责任”之标准的合理性分析——以气候变化领域为例
通过追溯“区别责任”的缘起,明确了区别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影响”和“能力”两个因素。而“区别责 任”实施的困境也将我们引向了对这两个标准的探讨。通过分析得出以“影响”和“能力”两因素作为标准符 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而证明了实行区别责任的合理性,也为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应该承担更大的 责任这一论断提供了进一步的论证。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impact factor ability factor
张祥伟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739-744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