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再思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 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 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应体现全过 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 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hole-process-control Right onwater trading Emission trading
曹明德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763-769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