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移植与本土化问题的思考
以198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我国在短短几十 年时间就已经建立起环境法律体系。不难想象,不管是《环境保护法》这部发挥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 还是其他环境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从其他国家“拿来”的现象,即法律移植问题。于是, 有些人就将我国环境法执行不力部分归咎于环境法移植的问题,认为移植进来的环境法没有很好实现本土 化,导致环境法无法在我国生根发芽,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本文正是在分析《环境保护法》中移植与本土 化表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指出《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以求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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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敏 黄俞海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794-80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