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之完善
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繁荣使得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关心和珍 惜自由、利益和权利。但是,只有责任存在,自由、利益和权利才有保障,才能持久。1989 年的《环境 保护法》随着时代的发展,显然已无法含摄和统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精神,必须加紧步伐对之进行修改于完善。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Liability Inadequate Perfect
郝晓丽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昆明 6505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869-87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