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观视野下的环境法的修改
据报道称,在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草案中删除了“政策环评”和“以日计罚”等提案内容,此 举引起了法学界的强烈不满,称删除如此重要的条款后的修改无意义。《环境保护法》自1989 年正式实 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此中的立法理念已十分的落后,执行效果很差。本文用整体观理念对《环境保 护法》的修改提出一些新的思路。首先确立《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基本法,然后在可持续发展和整体观 的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对环境权进行义务本位的重新定位,最后通过分配环境保护义务,构建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
overall concept environment right obligation standard
李程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 350001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900-903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