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下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完善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目前中国农 村环境问题突出,而农村环境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层级低、可执行性差。 以《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为契机,有序地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可取的路径。本文提出了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它以《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为中心,以《农村环境保护 条例》为基干,以农药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具体规定为其重要组成。还应当以基本法律制度充实上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mendment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ional

刘安翠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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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