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区生态环境法制保障
在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立法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严重缺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理念应该进行三个方面的转变,体现这三个转变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法制原则主要有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预防预警原则和费用有效性原则。法制建构的内容包括修改 矿产资源法立法宗旨、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行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等。
矿区生态环境 法制 保障
祁雪瑞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郑州45000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948-95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