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所要解决的问题刍议
众所周知,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 况,修改环境法时应强化政府责任。在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对此产生了一些不同观点。有专家 认为,修法时应该纳入政府环境责任、公民环境权等内容,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基本法;也有专家认为, 不要对政府要求过高,制定可操作的环保法才是务实之举。结合这些观点,共识是在环境保护法中建立 一种多中心环境治理的法律机制。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the mode of amendment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宋志国 余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959-962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